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二章-第十一條:人民有言論,講學,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

重新整理成發嘴砲用的BLOG,可能會放些其他東西

8/21/2014

[噗浪用]雨華ㄐㄐ太雷人了來發一篇!!

因為我覺得我自己本身實在太雷人了...
但是又有不少人可能因為我的某些比較不雷的圖來追蹤我,結果下一個噗就被雷公鞭抽到九霄雲外
我個人是很怕被雷到,所以我還滿在意自己雷到人的(可是我雷的點又很微妙www)
其實我原本是很努力的想說服自己別雷... 但自從看到某個推特上追蹤的大大如此露骨的表達他厭惡的心情後......... 就覺得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也是人啊!!!我也可以有討厭的東西!!!
就算是超級小眾我還是可以選自己愛看的CP!!!!!!!

於是乎來寫寫大家都在寫的作品表吧:

***我的噗浪有事沒事就會發一些成人向垃圾廢噗,不能接受請拜託不要追蹤